【已刪除】46.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行文苗栗縣苗栗市公所時,自稱:
(A)本公所
(B)鄙公所
(C)敝公所
(D)東勢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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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39), B(40), C(339), D(95), E(0) #171308
統計: A(3539), B(40), C(339), D(95), E(0) #171308
詳解 (共 4 筆)
#593581
1.凡機關自稱時,用「本」字即可,且不必側寫。
2.有些公司行號、甚至學校、社團,為表客氣,喜歡用「敝」字自稱,此時「敝」字就得側寫,如「敝校」、「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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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981
公文所有機關自稱都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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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311
三樓剛好相反吧,
1、 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本」。
2、 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稱「大」;平行稱「貴」;自稱「本」。
3、 對機關首長間:上級對下級稱「貴」;自稱「本」;下級對上級稱「鈞長」,自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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