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7 有關公文製作「直接稱謂用語」的運用,下列選項錯誤的是:
(A)教育部行文立法院或考試院時,稱之為「鈞院」
(B)高雄市政府行文新北市政府時,稱之為「貴府」
(C)臺北市政府對人民行文,可不分性別,通稱「臺端」
(D)行政院行文數個機關,於文內同時提及時,可通稱「貴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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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19), B(299), C(143), D(511), E(0) #1868823

詳解 (共 5 筆)

#3234073

有關公文製作「直接稱謂用語」的運用,下列選項錯誤的是:    

(A)教育部行文立法院或考試院時,稱之為「鈞院」院」➡ 無隸屬關係下對上  ✔

(B)高雄市政府行文新北市政府時,稱之為「貴府」

(C)臺北市政府對人民行文,可不分性別,通稱「臺端」

(D)行政院行文數個機關,於文內同時提及時,可通稱「貴機關」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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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333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

對上級    「大」

平行       「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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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3192
D: 根據《文書處理手冊》 十八、 ...
(共 8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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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5411

不相隸屬之上級機關,為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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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895
對正上用「鈞」對斜上用「大」(例如內政部...
(共 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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