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8 高雄市政府與所屬各區公所行文時,應使用那一類文書?
(A)簽
(B)令
(C)咨
(D)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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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 B(554), C(156), D(9677), E(0) #139529
統計: A(128), B(554), C(156), D(9677), E(0) #139529
詳解 (共 5 筆)
#115575
函:
下行:上級對下級有所「指示」、「交辦」、「批復」。
上行:下級對上級有所「請求」、「報告」
平行: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
民眾與機關間「申請」、「答復」*書函亦可
令:指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與人事命令所使用;
手令或手諭:上級對下級有所「指示」或「交辦」內容。
因為行政規則公文格式也是使用函的「主旨」、「說明」、「辦法」段,所以才會容易搞混。
簽:下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簽祇有上行。公文格式第三段是「擬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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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89
查到了!!!
1.令:發布行政規章,發表人事任免、遷調、獎懲時使用。
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3.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文往復時使用。
4.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左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⑴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⑵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⑶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時。
⑷民眾與機關間的申請與答復時。
5.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向公眾或特之對象宣布週知時使用。其方式得張貼於機關之佈告欄,或利用大眾傳播工具為宣布。
6.其他公文:前項各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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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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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86
誰能幫我解答~
函不是要平行單位?或跨公法人?!
但是公法人不是只到"鄉鎮市"沒有區啊!!
那區就應該算是附屬在政府底下吧?!
上級給下急不是簽、就是令不是嗎?!!
函不是要平行單位?或跨公法人?!
但是公法人不是只到"鄉鎮市"沒有區啊!!
那區就應該算是附屬在政府底下吧?!
上級給下急不是簽、就是令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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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23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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