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9.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者稱為?
(A)承租權
(B)地役權
(C)地上權
(D)典權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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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293), C(2481), D(16), E(114) #136864

詳解 (共 6 筆)

#124105


地上權:

普通地上權: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區分地上權: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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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323

這題其實應該要刪掉了,修法後就沒有竹木。

民法832條: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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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622
地役權:
              自己的土地需要用別人的土地來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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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561

不動產役權: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通信或其他以特地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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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5533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E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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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5534
原本題目:59.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
(共 1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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