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9.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教學生家庭支
援服務,包括:諮詢、輔導、親職教育課程等,尚有哪一
項?
(A)資訊
(B)輔具
(C)諮商
(D)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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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7), B(105), C(78), D(11), E(0) #48055
統計: A(377), B(105), C(78), D(11), E(0) #48055
詳解 (共 4 筆)
#417591
特殊教育法(98年修正)
| 第 46 條 |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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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23
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包括資訊、諮詢、輔導、親職教育課程等支援服務,協助家庭發揮功能,提昇特殊需求學生家庭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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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575
那這題沒答案了! 應該是"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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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081
法規已經修正,建議刪除試題。
第46條 (民98年修正) 最新法規:102.01.23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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