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637.以詐術使十九歲之女子脫離家庭,應屬:
(A)詐欺罪
(B)妨害自由罪
(C)略誘罪
(D)和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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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28), C(1071), D(415), E(0) #268355

詳解 (共 8 筆)

#1171315
和誘,被誘人同意脫離家庭。
略誘,被誘人不同意,以脅迫.詐欺使其脫離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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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053
什麼是和誘?什麼是略誘?

     和誘罪是指得到被誘人 ( 即未滿二十歲之少男、少女 ) 同意,將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例如少男少女商得同意,在外租屋同居。

     略誘罪是指違反被誘人意思,如施用強暴脅迫手段或以詐欺方法(假藉要介紹工作),將被誘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 如果被誘人尚未滿十六歲,則縱是得其同意,也算是略誘。略誘的處罰比和誘重。


資料來源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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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22
回樓上:和誘罪是指得到被誘人 ( 即未滿二十歲之少男、少女 ) 同意,將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例如少男少女商得同意,在外租屋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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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595
以詐術使十九歲之女子脫離家庭,應屬: 略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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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428


第二百四十條(和誘罪)【告訴乃論】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和誘罪係指對於未滿二十歲之人,施以和誘(即非出於強暴、脅迫或詐術等),而使其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人而言。

第二百四十一條(略誘罪)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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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4439
這題過期了吧,略誘罪已改成: 刑法...
(共 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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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260
單純男女同居還不算和誘,樓上別誤導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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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003
D為何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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