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70 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之相牽連案件?
(A)甲幫助乙將丙殺死
(B)甲殺人之後,乙將甲藏匿於自己之住處
(C)甲連續竊盜兩次
(D)甲與乙共同竊盜之後,甲又另行起意犯殺人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9), B(22), C(405), D(197), E(0) #356809

詳解 (共 7 筆)

#408845

第 7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9
0
#435121
91年時尚未修法,連續犯尚以一罪論,修法後連續犯已經是數罪併罰了,所以這一題應該沒有正確答案了吧!
5
0
#476357
過時的題目,放給它去 ._.
4
0
#635969

(C) 是"接續犯"的概念

 

以同一犯意 在時間及空間上有緊密接合

 

故屬"行為單數"

2
0
#789019
建議刪除此題
0
0
#759386

已修法

0
0
#428511

(C)??? 不算一人犯數罪喔???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