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9 王先生應向何機關提起救濟?
(A)向服務機關之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
(B)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C)向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D)向服務機關提起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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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4087), C(18), D(640), E(0) #190330
統計: A(146), B(4087), C(18), D(640), E(0) #190330
詳解 (共 9 筆)
#236494
第二十五條(復審)
第七十七條(申訴、再申訴)
Q:不服服務機關將其年終考績考列乙等,應如何提起救濟?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 |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
A: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年終考績考列乙等或丙等之評定不服,因並未改變公務人員身分,得依保障法第77條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被打乙等,可以在接獲考績通知書後30日內,寫申訴書先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如不服服務機關申訴函復,收到申訴函復後30日內,可以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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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838
對復審決定不服,得依法向該管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保障§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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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351
現在已經沒有再復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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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8637
100年 - 100年 - 100 交通事業公路、港務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公路、港務業務類:行政法概要#4581 #4581 --9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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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883
我想要好的"烤雞"-->所以要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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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27
c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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