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9. 下列對於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責任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合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財產損失,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補償金
(B) 非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或喪葬費;其出
於故意之行為者,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C) 合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死亡,由各該級政府支付喪葬費
(D) 非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之財產損失者,由中央政府支付補償金;其出於故意之行為者,
中央政府得向其求償
統計: A(575), B(2336), C(370), D(402), E(0) #1964663
詳解 (共 9 筆)
(D) 非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之財產損失者,由中央政府支付補償金;其出於故意之行為者, 中央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合法使用警械,基本上對歹徒不用賠,對第三人生命、身體、財產損害要賠。 不論合法還是違法,都是各該級政府來支付錢; 但是如果警察故意違法使用,各該級政府可以給該員警討錢(2年內)。
(A) 合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財產損失,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補償金。第三人
(B) 非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或喪葬費;其出 於故意之行為者,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C) 合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死亡,由各該級政府支付喪葬費。第三人
(D) 非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之財產損失者,由中央政府支付補償金;其出於故意之行為者, 中央政府得向其求償 .。各該級政府
警械使用條例11條: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
,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
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
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A) 合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財產損失,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補償金
致「第三人」
V(B) 非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者,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正確
(C) 合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死亡,由各該級政府支付喪葬費
致「第三人」
(D) 非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之財產損失者,由中央政府支付補償金;其出於故意之行為者,中央政府得向其求償
各該級政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1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1 條
I.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I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III. 前2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依本條例規定,「合法使用警械」,過失、重大過失、故意,「造成第三人死亡、受傷、財物損失」,各該級政府「僅賠第三人」,「不包含歹徒(相對人)」
「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過失、重大過失,造成「相對人、第三人」死亡、受傷、財物損失,各該級政府賠受害人「(包含相對人、第三人)」,但警察人員出於「故意」,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合法使用警械,基本上對歹徒不用賠,對第三人生命、身體、財產損害要賠。
不論合法還是違法,都是各該級政府來支付錢;
但是如果警察故意違法使用,各該級政府可以給該員警討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