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下列法律規範適用之對象,何者並非以形式意義之警察為限?
(A) 警察法
(B) 警察職權行使法
(C)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D)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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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6), B(537), C(362), D(3951), E(0) #1964665
統計: A(786), B(537), C(362), D(3951), E(0) #1964665
詳解 (共 7 筆)
#3286691
(D)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實質之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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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9992
補充
刑事訴訟法第231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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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810
(A) 警察法
狹義
(B) 警察職權行使法
狹義
(C)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狹義
(D)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廣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231
刑事訴訟法 第 231 條
I.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II.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
III.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廣義】的警察:釋字588、憲法第8條、功能上、作用法上、【學理上】、【實質意義】的警察。
【狹義】的警察:【法定上】、【實定法上】、【組織法上】、【形式意義】、形式上的警察、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 條、警察法 第 9 條)。
例如: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3 條,所稱警察人員,指依本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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