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違序行為經裁處罰鍰確定,被處罰人因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乃向執行之機關申請許 可分期繳納,如其申請遭駁回時,應提出下列何種行政救濟?
(A) 聲明異議
(B) 表示異議
(C) 抗告
(D) 訴願
統計: A(1763), B(115), C(416), D(3289), E(0) #1964674
詳解 (共 10 筆)
社維法之裁罰 救濟 如下:
獨立救濟 : 與行政救濟(訴訟)無涉! 裁罰 : 抗告 與 聲明異議
抗告 = 對於簡易庭之裁定不服 : 拘留 勒令歇業 停止營業
聲明異議 = 對於警察機關之裁定不服 : 罰鍰 申誡 沒入
但若為裁罰以外之處分 則仍回歸 行政救濟
EX : 否準申請分期付款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0&flno=1
訴願法 第 1 條
I.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II.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4&flno=5
行政訴訟法 第 5 條
(課予義務訴訟)
I.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II.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 (行政) 訴訟。
社會秩序維護法 之裁罰 救濟 如下:
獨立救濟 : 與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無涉!
裁罰 : 抗告 與 聲明異議
抗告 = 對於地方法院簡易庭之裁定不服 : 拘留、 停止營業、勒令歇業
聲明異議 = 對於警察機關之處分不服 : 罰鍰、沒入、申誡
但若為裁罰以外之處分 則仍回歸 行政救濟 (訴願、行政訴訟)
EX : 否準申請分期付款
樓上還是沒解答為什麼是訴願啊@@求解
1.訴願法第1條: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分期繳納准駁之性質為行政處分,所以救濟要走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