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具何種訴訟之補充性質?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一般給付訴訟
(D)維護公益訴訟
(E)撤銷、課予義務或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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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1), B(281), C(226), D(72), E(963) #147858

詳解 (共 10 筆)

#154586

這題99年行政訴訟法第六條有修正過,現行來說選ABC都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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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28

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3項規定,在可以提起撤銷訴訟之時,不能提起確認訴訟。

所以反面解釋,是在不能提起撤銷訴訟的時候,方能提起確認訴訟。

綜上所知,確認訴訟是為撤銷訴訟的補充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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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434
這題99年行政訴訟法第六條有修正過,現行來說選ABC都OK的。
 

行政訴訟法 § 6 III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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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918

行政訴訟法 § 6 III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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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15
課予義務訴訟是適用 "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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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46
謝謝你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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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17
謝謝4樓,這樣我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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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634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B,C
(共 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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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03
請問答案為什麼是(A)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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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59
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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