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一般而言,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具何種訴訟之補充性質?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一般給付訴訟
(D)維護公益訴訟
(E)撤銷、課予義務或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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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 B(39), C(47), D(12), E(387) #242422

詳解 (共 5 筆)

#1446593
*****考選部答案還是A哦,,沒有E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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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40
行政訴訟法第6條
第1項: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
第3項,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第4項: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高等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其實,確認訴訟對於撤銷訴訟的補充性,
1.要從行訴法第六條第4項的法條看起,即確認訴訟不得「先」於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
2.再從行訴法第六條第1項,確認訴訟須符合「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而課予義務訴訟沒有法律上之利益存在!

由上述產生確認訴訟為撤銷訴訟具有補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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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68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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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69

原本題目:

42 一般而言,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具何種訴訟之補充性質? (A)撤銷訴訟(B)課予義務訴訟(C)一般給付訴訟(D)維護公益訴訟

修改成為

42 一般而言,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具何種訴訟之補充性質? (A)撤銷訴訟(B)課予義務訴訟(C)一般給付訴訟(D)維護公益訴訟(E)撤銷、課予義務或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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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082
還是不懂耶~~為什麼"課予"跟"一般"不行呢?
第三項不是說了三個? 要怎麼才能把"撤銷"給揪出來變成答案呢?
跪求更簡明的說法 我被繞的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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