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案件,如無辯護人到庭,法院不得加以審判?
(A)所有非告訴乃論之罪
(B)所有之自訴案件
(C)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家罪之案件,或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D)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或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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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87), C(1305), D(255), E(0) #281636

詳解 (共 9 筆)

#776750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

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第四條

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

高等法院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妨害國交罪。

黃色是有關聯的

這樣看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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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938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案件無辯護人到庭者,不得審判。但宣示判決,不在此限。

第31絛
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或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其他審判案件,低收入戶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而聲請指定,或審判長認有必要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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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5145
刑事訴訟法第 284 條(無辯護人到庭不...
(共 5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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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950
題幹是說辯護人~不是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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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977
自訴不是強制律師代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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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170
(D) 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或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最輕3年以上,所以7年不也包含在內
所以D選項應該也算指定辯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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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752
這是接最佳解沒全部寫出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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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402
應該是刑訴284條和刑訴31,但是有沒有人可以分析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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