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實施補助款制度的理由?
(A)提供最基本水準的公共服務
(B)鼓勵生產具外溢效果之公共財
(C)維持物價穩定之高度就業
(D)舒緩地方稅收減少的壓力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4), B(238), C(2120), D(146), E(0) #234486
統計: A(44), B(238), C(2120), D(146), E(0) #234486
詳解 (共 2 筆)
#456129
實施補助款制度的理由:
1.鼓勵生產具有外溢效果的公共財。
2.提供最基本水準的服務。
3.解決州和地方政府間的財政不平衡現象。
4.舒緩地方稅收壓力。
5.達成資源的有效運用。
1.鼓勵生產具有外溢效果的公共財。
2.提供最基本水準的服務。
3.解決州和地方政府間的財政不平衡現象。
4.舒緩地方稅收壓力。
5.達成資源的有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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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084
原來補助款:沒有穩定物價。
補助款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鼓勵生產外益效果公共財」、舒緩地方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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