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之任期在憲法及增修條文未直接明文規定?
(A) 監察委員
(B) 立法委員
(C) 行政院院長
(D) 總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8), B(26), C(729), D(12), E(0) #170320
統計: A(78), B(26), C(729), D(12), E(0) #170320
詳解 (共 3 筆)
#1585532
行政院長常常自行辭職啊⋯⋯政黨輪替行政院長就直接換人了,沒有法律保障行政院長
7
0
#1104348
考試委員之任期也未在憲法及增修條文直接明文規定
5
2
#6055716
(A)監察委員: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
(B)立法委員: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
(C)行政院院長: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D)總統: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六項: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
(B)立法委員: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
(C)行政院院長: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D)總統: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六項: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