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何者之任期在憲法及增修條文未直接明文規定?
(A)監察委員
(B)立法委員
(C)行政院院長
(D)總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3), B(73), C(2015), D(34), E(0) #163745
統計: A(193), B(73), C(2015), D(34), E(0) #163745
詳解 (共 7 筆)
#1380758
(A)監察委員:
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
(B)立法委員: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
(C)行政院院長: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D)總統: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六項: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
35
0
#769200
考試委員任期6年
10
0
#1531280
太粗心了...行政院院長本來就無固定任期
8
0
#1539790
考試院組織法第五條: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6
0
#3658811
考試院組織法
第 5 條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