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屬於司法警察官之職權?
(A)簽發搜索票
(B)簽發押票
(C)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犯罪嫌移
(D)簽發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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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24), C(1443), D(21), E(0) #247284

詳解 (共 8 筆)

#2324886
法官保留口訣(鑑定留置)(羈押)(搜索)(通訊監察 = 監視你說話內容)
絕對V.S.相對口訣絕對見機行事,這樣說話才不會跟人針鋒相對 
以下為常用票據:

絕對法官保留押票(羈押)、鑑定留置票(鑑定留置)
相對法官保留搜索票(搜索)、調取票(通訊監察)
偵審二分(偵查中 → 檢察官;審判中 → 法官):傳票(傳喚)、拘票(拘提)、通緝書(通緝)、鑑定許可書(檢查身體、解剖屍體、毀壞物體,或進入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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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854


AB:法官

D:檢察官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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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8228
第 88-1 條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
(共 37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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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518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 一、警察官長。 二、憲兵隊官長、士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前條之司法警察官。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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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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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805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二、憲兵隊長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一、警察官長。二、憲兵隊官長、士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一、警察。二、憲兵。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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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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