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提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B)以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為證人,而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
(C)檢察官或法官訊問證人,在證人具結前,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
(D)鑑定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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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23), C(21), D(1377), E(0) #247292

詳解 (共 6 筆)

#677117

鑑定人之所以不拘提,

是因為,鑑定人具有【可替代性】。

這個鑑定人不來,

可另行找另一個鑑定人進行鑑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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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412
鑑定人不得扣提
11
0
#324558

175.179.187.199
5
1
#689533
§178、§179、§187、§19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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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9317
199 鑑定人,不得拘提。 ...
(共 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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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852

法律對「證人」和「鑑定人」的處罰不一樣:
證人(親眼看到案情的人):如果無故不到庭,法院可以罰錢,也可以直接派人去抓他來。
鑑定人(提供專業意見的人):如果無故不到庭,法院只能罰錢,不能直接派人去抓他。
所以,題目說可以「拘提」鑑定人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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