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屬於裁量濫用?
(A)法令規定外國人具備法定要件時,得申請歸化;行政機關以申請人為同性戀而不予許可
(B)法令規定建物妨礙水流時,得令修改、遷移或拆毀;行政機關基於情況緊急而命令拆毀
(C)法令規定集會遊行違法時,得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行政機關認為對其他法益無礙而未做任何處理
(D)法令規定向公務員謊報災害者,得處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行政機關經斟酌情節裁罰一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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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84), B(242), C(226), D(339), E(0) #168148
統計: A(7184), B(242), C(226), D(339), E(0) #168148
詳解 (共 8 筆)
#322660
B 裁量縮減至零
C裁量怠惰
D合理的裁量 (自己編的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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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792
簡單來說
裁量逾越→超過必要的(最高罰兩千你給人家罰五千)
裁量怠惰→能裁量不裁量(不管怎樣都罰兩千)
裁量濫用→有點類似不當連結的概念(毫無關係的限制)
※自己的想法僅供參考,有錯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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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138
from林清行政法
裁量濫用:行使裁量權,發生牴觸法律授權之目的,或者參酌與事件無關的因素或動機,或者違反憲法保障基本權利(如自由權、平等權及法治國原則)之拘束,或者行政裁量違反一般法律原則,如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即屬裁量濫用,亦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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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060
外國人歸化不適用行程法,跟機關違反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是兩回事...
又不是只有適用行程法的時候才要遵守比例原則 誠信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適用其他公法律時甚至民事刑事也都要.行政程序法中把某些一般法律原則明文,不代表沒明文規定的法律原則就不存在.
又不是只有適用行程法的時候才要遵守比例原則 誠信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適用其他公法律時甚至民事刑事也都要.行政程序法中把某些一般法律原則明文,不代表沒明文規定的法律原則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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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031
不過那也是裁量減縮至零的情況,
因為已經被逼到沒有選擇的餘地了~XD
因為已經被逼到沒有選擇的餘地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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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246
個人覺得A很怪異 因為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是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 但是其他的答案都很合理 所以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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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406
我覺得b很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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