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得為民法第 244 條撤銷權之標的?
(A)對債務承擔之承認
(B)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
(C)認領
(D)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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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5), B(268), C(33), D(28), E(0) #220475

詳解 (共 10 筆)

#611668
這題CD一定是錯的你應該知道,而B錯是因為244第3項有寫到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前二項就是在指撤銷權。反面解釋也就是說:要以財產為標的或以給付非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則有適用244條之債權人撤銷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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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542

民法

第244條

Ⅰ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Ⅱ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Ⅲ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Ⅳ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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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739
回復 6F
對債務承擔意思為,替別人負擔債務或是別人替自己負擔債務的契約,此時債務人移轉為第三人。
 
第 300 條 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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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9676

承認 承擔 債務,如舉例來說:
第三人C 想 替 債務人B 還債,
─#300
債權人A第三人C 說好 由第三人C 承擔 債務人B之債務,
→於契約成立時 其債務 移轉於 該第三人
─#301
債務人B 第三人C 說好 由第三人C 承擔 債務人B之債務,
債權人 承認 由第三人 承擔 債務人B之債務
......................................................................
1.題目 提到 #244,
   民法#244=債權人 得 向法院 聲請 撤銷 債務人之行為 ~~~的規定
2.(A)對債務承擔之承認
        改成白話一點↓
   (A)債務人 承擔 別人的債務,然後 經 別人的債權人 承認
        此時的債務人 變成 別人債務的第三人了!
3.因為 債務人 還沒 還清 債權人的債務,就想 幫別人 承擔 債務,
   債權人 覺得 損害 自己的利益,
   so 債權人 向法院 聲請 撤銷 債務人對別人的承認承擔債務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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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395
撤銷權的標的...是指,什麼東西可以用撤銷權的意思吧@@
244是債權人之撤銷權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老實說我整個題目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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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046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
(共 5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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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724
244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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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033
什麼是對債務承擔之承認 ?有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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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032
撤銷和撤銷標的意思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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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790
所以這題是只單純考244條文嗎…
不然收養(1079-5)和認領(1070但)也有撤銷權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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