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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5379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5379

年份:99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此為抵押權下列何者之效力?
(A)追及效力
(B)排他效力
(C)優先效力
(D)物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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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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