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監察院之職權?
(A) 審計權、彈劾權、糾舉權
(B) 主計權、公務人員保障、懲戒權、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質詢權、罷免、審判權
(C) 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權
(D) 調查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 B(1407), C(93), D(65), E(0) #238439

詳解 (共 3 筆)

#216021

第 4 條     

受理財產申報之機關(構)如下:
一、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八款、第九款所定人員、第五款職
    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
    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
    之董事及監察人、第六款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首長、第
    七款軍事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第十款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
    等以上之法官、檢察官之申報機關為監察院。
二、前款所列以外依第二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應申報財產人員之申報機關(
    構)為申報人所屬機關(構)之政風單位;無政風單位者,由其上級
    機關(構)之政風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構)指定之單位受理;無政風
    單位亦無上級機關(構)者,由申報人所屬機關(構)指定之單位受
    理。

12
0
#216316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四條 
謝謝樓上^^
3
0
#215745

C是規定在哪一條裡壓???我怎麼會有錯覺那是屬於考試院的職權.........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