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敘述,何者錯誤:
(A)不確定法律概念又可稱為概括條款
(B)不確定法律概念需透過法官的價值補充
(C)誠實信用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
(D)為避免法官恣意,民法禁止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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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124), C(373), D(4178), E(0) #187980
統計: A(87), B(124), C(373), D(4178), E(0) #187980
詳解 (共 7 筆)
#566694
不確定法律概念:為了讓人民和政府容易遵守,而法院在裁判時也不容易出現爭議,因此在制定法律時,理論上都會盡可能用明確的字句、嚴謹的定義。
不過既然都說了是「理論上」,所以實際的法律條文在制定時不可能如此理想,有時為了避免把法律訂死導致掛一漏萬,有時則是為了執法方便,因而不得不針對某些事項,用模糊的字句加以規範。
(A)概括條款:法律條文的規定,只是原則性的概括規定,實際上仍必須由審判者在具體案例中做出公平裁決。
(B)模糊不明的地方自然就需要法官補充了。
(C)概括條款的具體規定如民法第一四八條:「權力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等有關誠實信用原則、權力不得濫用原則。
(D)如樓上所說,刑法上無正條不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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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472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著,依法理。
刑法以罪刑法定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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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042
不確定法律概念可稱為概括條款,或稱為一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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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493
誠實信用原則是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參考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16000010KK0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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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421
是刑法禁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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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269
請問一下
(A)不確定法律概念又可稱為概括條款?為什麼阿
(C)誠實信用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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