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人權之發展趨勢,何者錯誤?
(A)從社會權發展到自由權
(B)從政治保障發展到司法保障
(C)從國內保障發展到國際保障
(D)從法律保障發展到憲法保障
統計: A(1236), B(135), C(103), D(517), E(0) #198137
詳解 (共 9 筆)
人權的發展可分下列四大趨勢來說明:
(一)從自由權到社會權
十八、九世紀的憲法以自由主義為基礎,強調人身自由、精神自由及經濟自由等自由權的保障,旨在防止國家對個人的干預,二十世紀的憲法本於福利國家的理念,重視教育權、生存權、勞動權等社會權,(一九一九年德國威瑪憲法首先將社會權入憲),期望國家的積極介入。近年來集體人權觀念的興起,出現和平生存權、生態環境權等主張,亦值得重視。
(二)從法律保障到憲法保障
十九世紀的人權規定多採「法律保留」的方式,人民的權利僅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受保障。今日法治主義強調人權受憲法的保障,即使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亦不可侵犯人權,否則即屬違憲。我國憲法第八條對人身自由保障的規定是明顯的例子。
(三)從政治保障到司法保障
早期的權力分立強調立法與行政之間的制衡關係,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如今轉而強調司法對立法的制衡,以期落實人權的憲法保障。現代國家普遍設立司法(違憲)審查制度(Judicial Review),即是司法保障的具體呈現。
(四)從國內保障到國際保障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人權幾乎純屬國內法範圍的事項,戰後成為國際共同關心的對象。除聯合國憲章外,其他如世界人權宣言、國際人權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1979年)、兒童權利公約(1989年)等皆是。
人權的發展:
1、第一代人權(右派人權、消極人權) :
(1)時間:從十六、十七世紀,到十九世紀。
(2)主張:
人民反抗君主壓迫,要求政治上的民主、自由、平等、生存、財產保護諸權利。強調人民
得免於國家權力的任意侵犯,以及重視人民對於政府施政的參與。
(3)代表人物:洛克、盧梭、彌勒、傑佛遜。
(4)內涵:自由權、平等權、參政權。
2、第二代人權(積極人權) :
(1)時間:二十世紀初期。
(2)主張:
工業革命後形成的貧富差距,有些貧窮者甚至無法溫飽,維持生存,這種艱困的生活條件,
導致人民不能積極行使參政、言論自由等人權。因此,世界各國開始將社會權列入憲法之中,
並立法推動各項增進人民健全生活的經濟與社會政具有較積極爭取生活及實質機會均等的
意義,強調國家應以積極作為保障人民之生活。
(3)代表人物:馬克斯、凱因斯。
(4)內涵:即社會權,例如,工作權、經濟權、學習權、社會福利權、組織工會、勞動基本權。
3、第三代人權(集體人權) :
(1)時間:二十世紀中期。
(2)主張:
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
化之發展。
(3)代表人物:威爾遜。
(4)內涵:環境權、文化權、發展權。
4、第四代人權(普遍人權、新興人權) :
(1)時間:一九四八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以及一九七六年生效的國際人權公約。
(2)主張:對人權具體明確的保障。
(3)內涵:社會權、環境權、抵抗權、隱私權、知的權利。
如果從保障的程度來看,就是從法律保障升級到憲法保障
我是這樣解讀的,不知對不對,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