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我國行政法的發展趨勢,何者正確?
(A)委任立法甚為普遍
(B)行政裁量權萎縮至零
(C)行政罰不以故意或過失為限
(D)行政機關對所有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皆有判斷餘地,而不受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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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19), B(134), C(670), D(205), E(0) #170236
統計: A(2719), B(134), C(670), D(205), E(0) #170236
詳解 (共 9 筆)
#447042
(B)行政罰以故意或過失為限
行政罰法§7 I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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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761
委任立法就是立法機關將立法權之一部份或全部,授權於行政機關,使其所制定之規章,效力同於法律。委任立法,在刑法裏,是指某犯罪行為之處罰範圍,立法者並未於條文中明確加以規定,而保留給行政命令或是行政規章來加以補充後,才能確定其處罰範圍;在行政法裏,委任立法是指立法者就行政專業事項或其他事項,授權行政機關訂立相關內容。 內容來自網路網友PO文的供你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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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573
「行政裁量」是行政機關於法律授權範圍內,選擇決定某法律效果的裁量,此種裁量原則上不受司法審查,只在例外有「裁量瑕疵」時始受司法審查。
「不確定法律概念」則是因法律明詞用語抽象不明,致產生解釋空間,行政機關為此種解釋,原則上須受司法審查,例外於有「判斷餘地」時,可不受司法審查拘束。
(D)行政機關在將不確定法律概念運用具體事實關係時,擁有判斷餘地。「判斷餘地」則上不受司法審查,例外如有判斷瑕疵或判斷違法時,司法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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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258
(C) 行政罰以故意或過失為限,在釋字275 號有明示。 釋字第 275 號: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但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僅須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而不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者,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時,即應受處罰。
(A)何謂委任立法? 委任立法就是立法機關將立法權之一部份或全部,授權於行政機關,使其所制定之規章,效力同於法律。委任立法,在刑法裏,是指某犯罪行為之處罰範圍,立法者並未於條文中明確加以規定,而保留給行政命令或是行政規章來加以補充後,才能確定其處罰範圍;在行政法裏,委任立法是指立法者就行政專業事項或其他事項,授權行政機關訂立相關內容。 委任立法的例子: 刑法第192條: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勞基法第85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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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913
D 可舉例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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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560
見鬼…選a跑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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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783
唔...似乎比較明瞭了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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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5
(B)是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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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899
有人能說明一下答案為何是A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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