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ICF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之敘述,何者為是?
(A)ICF著重探究疾病的結果論
(B)重視身體功能與結構對於活動及參與之影響
(C)分為九個身體功能障礙類別
(D)依照生理障礙程度做為主要鑑定標準
統計: A(7), B(859), C(29), D(30), E(0) #208717
詳解 (共 2 筆)
▲ICF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下列有關ICF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之敘述,何者為是?
(A)ICF著重探究疾病的結果論 (B)重視身體功能與結構對於活動及參與之影響
(C)分為九個身體功能障礙類別 (D)依照生理障礙程度做為主要鑑定標準
題目1;23.根據我國新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未來身心障礙的分類將依據ICF的「國際功能、障礙、健康分類」標準。前述的變革帶給我國特殊教育界的最大啟示在於將以下列何者取代「障礙類別」做為提供學生特教服務的參考依據? (桃園100國中特教)
(A)認知功能(B)需求程度 (C)障礙程度(D)體能狀況
題目2;依據我國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身心障礙係以ICF系統加以分類。下列哪一項對ICF的說明才是正確的? (新北100國中特教)
(A)ICF係依個體功能(Functioning)加以分類
(B)ICF是由國際殘障聯盟所主導的分類系統
(C)未來特教心評人員即可完全負責ICF分類工作
(D)ICF的分類類別較我國現行特教法的分類類別多
它的全名叫做"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其中b,s碼由醫師鑑定,d,e碼由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護理師、心理師、社工師(鑑定人員)鑑定
因此每個身心障礙的學生未來在ICF評鑑時需由醫師配合前項的鑑定人員兩者一起鑑定
(B) WTO
(C) 身權法提到,要以專業團隊做鑑定及評估
(D) ICF分八類,特教法有十二類
題目3: 4. 依據 ICF觀點,身心障礙證明中之「d」碼所描述的是個案的那個向度?
(A)身體構造 (B)身體功能 (C)環境 (D)活動和參與。
身體功能(b)----嫩b
活動參與(d)----雨滴
身體構造(s)----造勢
環境因素(e)----素衣
題目5:「國際功能、失能與健康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y,ICF)」是描述人類健康功能與失能在全球共同的語言與分類系統,每個分類碼
都有明確的操作型定義,請問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ICF 主要是修正先前以疾病的結果來確定服務的內容。
(B) ICF 是透過八大身心障礙功能類別,加上活動參與以及環境因素等分類。
(C) ICF 是對人的障礙進行分類,並按照與健康有關的領域說明其所處的情境。
(D) ICF 強調沒有永遠固定的身障證明,因為健康狀況與環境互動是變動的
ICF不強調障礙,他強調功能性與失能程度
下列為引言:
ICF分類系統提供了統一的框架,對組成健康要件的功能性狀態與失能程度進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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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身心障礙類別 |
舊制身心障礙類別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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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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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
06 |
智能障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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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植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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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失智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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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自閉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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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慢性精神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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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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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
01 |
視覺障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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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聽覺機能障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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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平衡機能障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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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
04 |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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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
07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心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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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造血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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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呼吸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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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類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07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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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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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腸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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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肝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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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07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腎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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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膀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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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05 |
肢體障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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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類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08 |
顏面損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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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依身心障礙者狀況對應第一至八類 |
13 |
多重障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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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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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先天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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