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共同訴訟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對於普通共同訴訟是否具備民事訴訟法第53 條之要件應依職權審查
(B)普通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之一人死亡時,訴訟程序對於所有共同訴訟人皆當然停止
(C)必要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所為之自認,效力僅對該自認人生效,不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
(D)法院對於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人所為之判決,其既判力及於其他原本得為共同訴訟人,但並未共同起訴或被訴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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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3), B(131), C(521), D(795), E(0) #361399

詳解 (共 10 筆)

#579484
(A)X,就算欠缺共同訴訟之要件(第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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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31
(C)
必要共同訴訟根據民訴56條的規定,必須"合一確定",也就是要"同勝同敗",第一款有提到: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而自認是不利益的,所以對『全體』不生效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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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539
(A)法院對於普通共同訴訟是否具備民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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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8824
(A)法院對於普通共同訴訟是否具備民事訴訟法第 53 條之要件應依職權審查(X;當事人抗辯後,法院才得為實體調查)
(B)普通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之一人死亡時,訴訟程序對於所有共同訴訟人皆當然停止(X;普通共同訴訟無須當然停止,必要共同訴訟才當然停止)
(C)必要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所為之自認,效力僅對該自認人生效,不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X;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全體包括自認人)
(D)法院對於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人所為之判決,其既判力及於其他原本得為共同訴訟人,但並未共同起訴或被訴之人(O)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41 年台抗字第 10 號 民事判例
裁判案由:返還工款等聲請訴訟救助
裁判日期:民國 41 年 03 月 13 日
裁判要旨:債權人以各連帶債務人為共同被告提起給付之訴,以被告一人提出非基於其個人關係之抗辯,而經法院認為有理由者為限,始得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共同被告之一人對於第一審命其連帶給付之判決,提起上訴或聲請訴訟救助,尚未經第二審法院為實體上之調查,無從斷定其提出抗辯是否非基於其個人關係而有理由,自無同條項之適用,應就其個人提起上訴或聲請訴訟救助是否合法,應否准許,予以調查裁判。

民事訴訟法 第 53 條 (共同訴訟之要件)
二人以上於下列各款情形,得為共同訴訟人,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 
一、為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為其所共同者。                     
二、為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本於同一之事實上及法律上原因者。   
三、為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係同種類,而本於事實上及法律上同種類之原因者。但以被告之住所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或有第四條至第十九條所定之共同管轄法院者為限。

民事訴訟法 第 56 條 (必要共同訴訟人間之關係)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
三、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
前項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提起上訴,其他共同訴訟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時,準用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28 年渝上字第 2199 號 民事判例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契約無效及賠償租穀
裁判日期:民國 28 年 11 月 20 日
裁判要旨: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所稱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係指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與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而言。依法律之規定必須數人一同起訴或數人一同被訴,當事人之適格始無欠缺者,謂之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數人在法律上各有獨立實施訴訟之權能,而其中一人起訴或一人被訴時,所受之本案判決依法律之規定對於他人亦有效力者,如該他人為共同訴訟人,即為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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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334

選項D的中文文法有問題啦

應該敘述成

法院對於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人所為之判決,其既判力及於其他原本得為共同訴訟,但並未共同起訴或被訴之人

法院對於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人所為之判決,其既判力及於其他原本得為共同訴訟但並未共同起訴或被訴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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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34
D答案沒有錯~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人所為之判決,其既判力及於其他原本得為共同訴訟人..(各自有獨立訴訟權之人.而其中一人起訴或是一人被訴時.所受本案判決依法律規定對於他人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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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080
如果答案C錯,那下面這題為何A是對的????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為自認,自認之效力不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 
(B)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提起上訴,上訴之效力不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 
(C)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僅及於該人 
(D)共同訴訟人中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之原因者,其效力僅及於該人
an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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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093
回4F  一個"全體"   一個"其他"
法條是寫對"全體"不生效力
題目的選項(C)寫不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
這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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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374
原來如此,所以自認是無效的,一直對這條理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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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8981
(C)五等的考題,有必要玩這種文字遊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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