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教師政治活動之自由說明,何者為是?
(A)因教育中立之故,擔任教育工作之教師不具有政治活動之自由
(B)學校行政人員因為是公務人員,所以不能利用其職位推動特定政治結果,教師非公務人員,故無此限制
(C)只要不妨礙學生的學習權,教師在校園中可以向學生分析候選人的利弊得失,並加以推薦
(D)教育基本法規定教育中立,規範的範圍包括行政與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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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9), B(89), C(84), D(10888), E(1) #33530
統計: A(659), B(89), C(84), D(10888), E(1) #33530
詳解 (共 2 筆)
#346956
《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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