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比較標的之價格為基礎,就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的因個別因素所產生價格差異,逐項進行之分析及調整,此種調整稱為:
(A)情況調整
(B)價格日期調整
(C)區域因素調整
(D)個別因素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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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60), C(19), D(1353), E(0) #249220

詳解 (共 1 筆)

#934967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9 條
本節名詞定義如下:
一、情況調整:比較標的之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形而影響
    價格時,或有其他足以改變比較標的價格之情況存在時,就該影響部
    分所作之調整。
二、價格日期調整:比較標的之交易日期與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因時間之
    差異,致價格水準發生變動,應以適當之變動率或變動金額,將比較
    標的價格調整為勘估標的價格日期之價格。
三、區域因素調整:所選用之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不在同一近鄰地區內時
    ,為將比較標的之價格轉化為與勘估標的同一近鄰地區內之價格水準
    ,而以比較標的之區域價格水準為基礎,就區域因素不同所產生之價
    格差異,逐項進行之分析及調整。
四、個別因素調整:以比較標的之價格為基礎,就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因
    個別因素不同所產生之價格差異,逐項進行之分析及調整。
五、百分率法:將影響勘估標的及比較標的價格差異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
    素逐項比較,並依優劣程度或高低等級所評定之差異百分率進行價格
    調整之方法。
六、差額法:指將影響勘估標的及比較標的價格差異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
    素逐項比較,並依優劣程度或高低等級所評定之差額進行價格調整之
    方法。
七、計量模型分析法:蒐集相當數量具代表性之比較標的,透過計量模型
    分析,求出各主要影響價格因素與比較標的價格二者之關係式,以推
    算各主要影響價格因素之調整率及調整額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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