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特殊教育法》所設立的特殊教育諮詢會及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其組成委員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多少比例?
(A) 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0), B(1683), C(14), D(3), E(0) #195705
統計: A(240), B(1683), C(14), D(3), E(0) #195705
詳解 (共 6 筆)
#365183
有些不一樣耶~
100/6/22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六條第七條
中央和直(縣)轄市性平教育委員會,女性委員就需占所有委員數的二分之一喔!
14
0
#365147
其實不管什麼只要看到性別組成比例 就寫三分之一就對了
6
0
#365137
98/11/18
特教法第五條
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特教法第六條
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3
0
#1594765
特殊教育法(103年)
第 5 條
前項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 6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前項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