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3 條規定,縣(市)議會議員每月得支給之研究費,係
參照何者之俸給?
(A)縣(市)長
(B)副縣(市)長
(C)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簡任第十一職等
(D)鄉(鎮、市)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2), B(62), C(1166), D(117), E(0) #156491
統計: A(132), B(62), C(1166), D(117), E(0) #156491
詳解 (共 9 筆)
#1130075
議長-縣長
副議長-副縣長
議員-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6
0
#800964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3 (目前還是98.07.08版)
第六款:縣 (市) 議會議員︰參照縣 (市) 政府一級單位主管簡任第十一職等
本俸一級及專業加給。
地方制度法§56第二款 (103.01.29版)
一 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 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職務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
很可惜的是,到現在也一樣的內容~~ @@
第六款:縣 (市) 議會議員︰參照縣 (市) 政府一級單位主管簡任第十一職等
本俸一級及專業加給。
地方制度法§56第二款 (103.01.29版)
一 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 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職務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
很可惜的是,到現在也一樣的內容~~ @@
4
0
#661948
有點納悶...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3 寫十一職等。
(法條也的確是寫十一職等)
地方制度法§56第二款:
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
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
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其職
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
Why???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3 寫十一職等。
(法條也的確是寫十一職等)
地方制度法§56第二款:
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
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
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其職
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
Why???
3
0
#720664
回樓上 Becka Li ~~ 我爭議的點是在於 地方制度法§56第二款,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其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 ← 這邊寫 12 職等
可是,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3 ←這個法條。
六、縣 (市) 議會議員︰參照縣 (市) 政府一級單位主管簡任第十一職等本俸一級及專業加給。 ← 這邊寫 11 職等。
納悶的是....不是參照縣(市)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的職等嗎? 可是寫的職等卻不一樣 @@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其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 ← 這邊寫 12 職等
可是,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3 ←這個法條。
六、縣 (市) 議會議員︰參照縣 (市) 政府一級單位主管簡任第十一職等本俸一級及專業加給。 ← 這邊寫 11 職等。
納悶的是....不是參照縣(市)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的職等嗎? 可是寫的職等卻不一樣 @@
1
0
#754688
我剛做題目時也猶豫了一下...心想...
直轄市副首長14、一級單位主管13
縣(市) 副首長13、一級單位主管12
怎選項上面寫的是11....納悶....
0
0
#800803
應該是有修法吧,
我記得書上寫修法前職等都-1
我記得書上寫修法前職等都-1
0
0
#720728
仔細一看,還真的是會有爭議耶!
0
0
#800984
感恩歐!
我記成地方行政
我記成地方行政
0
0
#717823
§56寫的是縣市「政府」唷!題目是縣市「議會議員」!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