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居民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成立社區發展協會時,應有幾名年滿20歲之發起人?
(A)20人
(B)30人
(C)60人
(D)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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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 B(694), C(18), D(16), E(0) #156500

詳解 (共 1 筆)

#2926207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第 2

本綱要所稱社區,係指經鄉 (鎮、市、區) 社區發展主管機關劃定,供為依法(依人民團體法)設立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發展工作之組織與活動區域。 社區發展係社區居民基於共同需要,循自動與互助精神,配合政府行政支n 援、技術指導,有效運用各種資源,從事綜合建設,以改進社區居民生活n 品質。

人民團體法 8    

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前項發起人須年滿二十歲,並應有三十人以上,且無下列情事為限:

一、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四、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第一項申請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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