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 624 號解釋,某甲當兵時因涉及強盜,被軍事法院羈押 6 個 月之後,判決無罪,可否聲請冤獄賠償?
(A)可以,服兵役期間亦屬廣義公務員,遭羈押影響其服公職權利
(B)可以,判決無罪之前有遭羈押者,即有權聲請冤獄賠償,不論軍事或一般 刑事訴訟程序
(C)不可以,某甲服兵役期間不適用冤獄賠償
(D)不可以,因為冤獄賠償法僅限於一般刑事訴訟程序,不包括軍事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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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347), C(9), D(11), E(0) #15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