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435號解釋對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之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
(B)採所謂相對保障主義
(C)院外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
(D)蓄意之肢體動作,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保障之列,司法機關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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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9), B(325), C(1983), D(437), E(0) #152717
統計: A(329), B(325), C(1983), D(437), E(0) #152717
詳解 (共 10 筆)
#303100
院外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 改成院內就對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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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60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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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4594
間接主義= 人民權利,可由法律加以規範與限制。又稱'間接保障主義'、'相對保障主義'。
法律保障主義:又稱為「間接保障主義」、「相對保障主義」, 指人民的權利,立法機關可以「法律」加以限制或變更。 採此主 義者,於權利條款中,均有「依法律」或「非依法律不得限制」 等字句之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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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36
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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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92
不分ABC,絲瓜看做菜瓜去...
(A)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
(B)採所謂相對保障主義
(C)院外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
(D)蓄意之肢體動作,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保障之列,司法機關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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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1472
回樓上8樓 :
不是100%都有保障,要看情況而定,有些有保障,有些沒保障(例如某一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痛毆另一位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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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49
請問C錯在哪裡,符合理由書的敘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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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1898
請問相對保障主義是指法律保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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