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院校關於教學、研究有關之重要事項,乃大學受憲法保障之學術自由,以下說明何者正確?
(A)大學自治係受憲法的制度性保障
(B)大學自治保障係基於憲法保障人民有接受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C)教育主管機關得視必要,規定各大學院校應設置一定的科、室
(D)學生退學條件亦屬大學受憲法保障的自治範圍,司法機關亦不得介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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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19), B(321), C(97), D(229), E(0) #152719

詳解 (共 9 筆)

#1277600

這不就在考釋字嗎?D選項於大法官解釋裡,學生遭校方退學或非類似之處分影響其權利者,用盡校內申訴管道後仍無法或的救濟,皆可提起行政訴訟。

C屬大學自治範疇,不受行政機關之干涉

B選項是規定在言論講學著作出版自由,而非規定在受教育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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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138
(B)
釋字第450號: 
大學自治屬於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舉凡教學、學習自由有關之重要事項,均屬大學自治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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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994

司法機關亦不得介入審查=錯在那個"不得"

遭退學用盡一切救濟方法,最後打行政訴訟時,司法機關就可以進行審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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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76
學生退學條件亦屬大學受憲法保障的自治範圍,司法機關亦不得介入審查??總覺得怪怪的,條件應該是阿,除非是被退學才受司法審查阿,這樣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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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663
(B)大學自治保障係基於憲法保障人民有接受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應為權利不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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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579
當有裁量瑕疵時要件可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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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291
可是(D)應該是說退學條件,而不是退學。退學可提起行政訴訟,但退學條件(二一or三一之類的)不是屬於大學自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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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860
誰可以解釋其他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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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3844
大學自治  跟受教育權力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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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18221
未解鎖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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