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院校關於教學、研究有關之重要事項,乃大學受憲法保障之學術自由, 以下說明何者正確?
(A)大學自治係受憲法的制度性保障
(B)大學自治保障係基於憲法保障人民有接受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C)教育主管機關得視必要,規定各大學院校應設置一定的科、室 學生退學條件亦屬大學受憲法保障的自治範圍,司法機關亦不得介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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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7), B(31), C(25), D(12), E(0) #155302

詳解 (共 2 筆)

#1551547

(B)憲法第22條中的其他權利

(C)不得規定各大學院校應設置一定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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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6282

大學自治屬於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講學自由」的保障範圍,並屬對學術自由的制度性保障。大法官釋字第380號、第450號解釋明確指出,舉凡教學、研究、學習及內部組織等重要事項,大學均享有自主權,國家監督應受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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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33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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