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民教育法,有關學生申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應以書面向學校提出
申訴
(B)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C)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D)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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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2), B(363), C(177), D(414), E(1) #418087
統計: A(532), B(363), C(177), D(414), E(1) #418087
詳解 (共 6 筆)
#623448
國民教育法
| 第 20-1 條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 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A),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 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C)。 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 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 一(D);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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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920
法定代理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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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649
A錯在應以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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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388
書面才有憑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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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004
所以不一定要書面嗎? 口頭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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