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議會議長之罷免案通過之可決人數為何?
(A)應有議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B)應有議員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C)應有議員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總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D)應有議員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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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35), C(17), D(229), E(0) #452701

詳解 (共 2 筆)

#2516610
地方制度法 第46條直轄市議會、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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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1112
地方制度法第46條第一項六款:罷免案應有議員、代表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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