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本文之規定,行政院對下列何者負責?
(A)考試院
(B)立法院
(C)司法院
(D)監察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1), B(5293), C(33), D(57), E(0) #221619

詳解 (共 5 筆)

#626891

憲法本文第 57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11
0
#235665

噢~我錯了
是憲增第三條第二項!!!!

7
0
#1047630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
2
0
#235663
憲法第57條
2
0
#1332888
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責
0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18052
未解鎖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
(共 3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