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下述事項何者不須經過校務會議之議決?
(A)校長委議事項
(B)校務發展計畫
(C)學校課程發展計畫
(D)學校事務管理章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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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2), B(68), C(1833), D(359), E(0) #367177

詳解 (共 4 筆)

#541737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2條:

本法第10條第1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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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607
學校課程計畫審查要項:
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各校成立之「課程發展委員會」(學校得考量地區特性、學校規模、及國中小之連貫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完成規劃,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議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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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408
學校課程發展計畫是由課程發展委員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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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5658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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