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召集人由委員互相推選
(B)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為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
(C)國民基本教育應以小班大校為原則
(D)學力鑑定之實施,均由教育部指定之學校或教育測驗服務機構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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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351), C(10), D(56), E(0) #312577
統計: A(44), B(351), C(10), D(56), E(0) #312577
詳解 (共 4 筆)
#312379
(A)第10條~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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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88
第14條
學力鑑定的實施,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之學校或教育測驗服務機構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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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196
第11條
1項
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期年限
2項
各類學校之編製,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做妥善規劃並提供各校必要的支援
1項
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期年限
2項
各類學校之編製,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做妥善規劃並提供各校必要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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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197
第14條
1項
人民有請求學力鑑定之權利
2項
學力鑑定的實施,由學校或教育測驗機構行之
1項
人民有請求學力鑑定之權利
2項
學力鑑定的實施,由學校或教育測驗機構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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