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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教育法規大意#1303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教育法規大意#1303

年份:99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之規定,學校護理人員應接受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 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至少四十小時,取得合格證明,並每二年複訓多少小時?
(A)八小時
(B)十小時
(C)十八小時
(D)二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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