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違規使用運動禁藥處理及處罰作業要點規定,參加賽會之運動員,須在賽會舉行幾天前,提出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A)7 天
(B)14 天
(C)21 天
(D)28 天
(E)30 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3), B(485), C(2017), D(245), E(717) #348834

詳解 (共 8 筆)

#3185017
已改為30日內申請 https://w...

(共 6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379115

須在賽會舉行21天前,提出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6
0
#3336745
建議答案應修改為

30日
4
0
#3897345

參加國際賽事的非RTP/TP選手,如經醫師診斷必須使用列在世界運動禁藥管制組織WADA年度公告之禁用清單(Prohibited List)上的方法或藥物(物質)治療,則務必於比賽開始前至少1個月查詢國際運動總會對該賽事之TUE申請規定,並從其規定辦理。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
0
#2511356
三周前
(共 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3925863

◎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說明

    1. 《國內賽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說明》
    2. 《藥檢登錄名冊(RTP/TP)選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說明》
    3.   參加國際賽事的非RTP/TP選手,如經醫師診斷必須使用列在世界運動禁藥管制組織WADA年度公告之禁用清單(Prohibited List)上的方法或藥物(物質)治療,則務必於比賽開始前至少1個月查詢國際運動總會對該賽事之TUE申請規定,並從其規定辦理。如果有任何疑問,請洽中華奧會藥管組(02-87711389陳小姐)。

      答案應更正為(E)
0
0
#3928718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E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365462
被二一
0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