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之規定,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為考慮學生之個別差異或運動興趣,得採另行編班(組)方式,每班(組)人數以多少人為原則?
(A)二十五人
(B)三十人
(C)三十五人
(D)四十人
(E)不得超過各級學制各該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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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 B(268), C(107), D(310), E(120) #111269

詳解 (共 5 筆)

#355164
.......40人好多喔....上課老師應該會很累吧....不是小班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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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880
法規已修改  請修改選項
 
修正日期:103/09/26
各級學校體育課之編班及排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為考慮學生個別差異、運動興趣及安全 ,得採另行編班(組)方式,每班(組)人數不得超過各級學制各該 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規定。 二、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應另 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每班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 三、以午餐前、後一節不編排及隔日編排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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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554
第 10 條
各校體育課之編班與排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為考慮學生之個別差異或運動興趣,得
    採另行編班 (組) 方式,每班 (組) 人數以四十人為原則。
二、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應另
    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每班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
三、各班 (組) 每週之體育課以隔日編排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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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317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 民國 103 年 09 月 26 日 修正 )


第 九 條  各級學校體育課之編班及排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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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為考慮學生個別差異、運動興趣及
                   安全,得採另行編班(組)方式,每班(組)人數不得超過各級
                   學制各該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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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
                   應另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每班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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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以午餐前、後一節不編排及隔日編排為原則。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293&KeyWordHL= 
 
依據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之規定,體育課之教學除原班授課外,為考慮學生之個別差異或運動興趣,得採另行編班(組)方式,每班(組)人數以多少人為原則? 
(A)二十五人 
(B)三十人 
(C)三十五人 
(D)四十人 
(E)不得超過各級學制各該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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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789
原本題目:依據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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