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之規定,修改憲法之程序為何?
(A)總統提案,立法院複決
(B)立法院提案,公民複決
(C)行政院提案,立法院複決
(D)行政院提案,公民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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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2045), C(86), D(5), E(0) #198134
統計: A(33), B(2045), C(86), D(5), E(0) #198134
詳解 (共 2 筆)
#189582
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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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2793
跟領土變更案一樣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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