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哪一種企業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
(A)無限公司
(B)合夥企業
(C)股份有限公司
(D)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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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3), B(3071), C(40), D(50), E(0) #386869

詳解 (共 5 筆)

#597241

合 夥的當事人在二人以上,係為經營共同事業,並有合夥財產,具有團體性,此為合夥的特徵,也是法律規定的重點。但合夥因欠缺組織體的結構,不具法人地位不 能作為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主體。其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是合夥人,而非合夥。又發起人於完成公司設立前之法律關係,因其係以設立公司為共同事業之目的, 通說和實務見解均認為係合夥關係(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台上字第七三四號判決、七十七年台上字第一三七六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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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951

公司法

第 1 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而設立之團體。


第 2 條 公司分為四種。

         一 無限公司。 二 兩合公司。 三 股份有限公司。 四 股份兩合公司。 公司之名、應標明其種類。

第 3 條 公司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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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947

無限公司

中華民國公司法四種公司之一。 指依法註冊成立的公司法人型態之一。該公司型態最大特點在於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

無限公司須由二人以上之股東所組織,其中至少一人要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設立後如股東變動,不足二人時,該無限公司即須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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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0211
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成立之『社團法人...
(共 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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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624
請問 無限公司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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