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特殊教育法規,下列資賦優異類別,何者鑑定時任何學生皆必須採用標準化測驗工具,才符合法定鑑定標準?甲、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乙、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丙、藝術才能資賦優異;丁、領導才能資賦優異。
(A)甲、乙、丁
(B)甲、乙
(C)甲、丁
(D)乙、丁。
統計: A(83), B(356), C(187), D(4), E(0) #394819
詳解 (共 6 筆)
注意法規~領導和一般智能的規定是皆要符合~~其他擇一即可!
l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l 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所稱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前項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專長學科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三、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四、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l 本法第四條第五款所稱領導能力資賦優異,指具有優異之計畫、組織、溝通、協調、決策、評鑑等能力,而在處理團體事務上有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領導能力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領導才能測驗或領導特質量表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家長或同儕觀察推薦,並檢附領導才能特質與表現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其中,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中的「個別智力測驗評量」及領導能力資賦優異中的「領導才能測驗或領導特質量表」屬於標準化的測驗工具。
必須採用標準化測驗工具,才符合法定鑑定標準
乙、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不需要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