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最新修正的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國民小學教育階段自足式特教班每班以不超過
(A)8人
(B)10人
(C)12人
(D)15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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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208), C(4), D(0), E(0) #95436

詳解 (共 1 筆)

#1075703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 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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