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Davis 的社會反應觀點(Social Reaction View),企業社會責任的範圍是:
(A)股東
(B)利害關係人
(C)員工
(D)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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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0), B(5471), C(65), D(552), E(0) #405088
統計: A(340), B(5471), C(65), D(552), E(0) #405088
詳解 (共 6 筆)
#648520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
是企業的社會責任體現。企業社會責任並無公認定義,但一般泛指企業的營運方式達到或超越道德、法律及公眾要求的標準,而進行商業活動時亦考慮到對各相關利益者造成的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是基於商業運作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企業除了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狀況外,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的考量。
利害關係人是指所有可以影響、或會被企業的決策和行動所影響的個體或群體,包括但不限於:員工、顧客、供應商、社區團體、母公司或附屬公司、合作夥伴、投資者和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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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435
企業社會責任分為2種觀點:
1.傅利曼(M.Friedman)古典經濟觀點 : 認為管理者唯一社會責任,就是將利潤極大化,為股東負責。
2.戴維斯(K.Davis)社會經濟觀點 : 認為企業不只是追求利潤,而應包括社會福祉的保護與增進,為利害關係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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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710
沒有範圍,所以人都說是厲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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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857
怎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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